2014年8月24日 星期日

網拍,廣告用語怎樣寫才不違法?

收到罰單時,才知自己觸法了,要去申訴,大多是敗訴,通常賠錢了事。在網站販賣,要特別小心用語。現在法規觸及了更廣大了,很明確寫出什麼可以,什麼不可以的用語。
特別注意的事,國術館等民俗療法的小老闆們, 有一些字是不能用的,像是不得使用"經" 字,請詳看如下列。



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
103年1月7日部授食字第1021250977號令發布
一、 衛生福利部(以下稱本部)為維護國人健康,保障消費者權益,有效執行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八條,禁止食品標示、宣傳或廣告誇張、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,特訂定本基準。
二、 食品標示、宣傳或廣告如有誇張、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之情形,且涉及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六條規定者,應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論處。
三、 涉及誇張、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如下:
(一) 使用下列詞句者,應認定為涉及醫療效能:-->意思就是以下的字,不能寫
1. 宣稱預防、改善、減輕、診斷或治療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:
例句: 治療近視。恢復視力。防止便秘。利尿。改善過敏體質。壯陽。強精。減輕過敏性皮膚病。治失眠。防止貧血。降血壓。改善血濁。清血。調整內分泌。防止更年期的提早。
2. 宣稱減輕或降低導致疾病有關之體內成分:
例句: 解肝毒。降肝脂。
3. 宣稱產品對疾病及疾病症候群或症狀有效:
例句:消滯。降肝火。改善喉嚨發炎。祛痰止喘。消腫止痛。消除心律不整。解毒。-->改善發炎,也不行哦!!!
4. 涉及中藥材之效能者:
例句:補腎。溫腎(化氣)。滋腎。固腎。健脾。補脾。益脾。溫脾。和胃。養胃。補胃。益胃。溫胃(建中)。翻胃。養心。清心火。補心。寧心。瀉心。鎮心。強心。清肺。宣肺。潤肺。傷肺。溫肺(化痰)。補肺。瀉肺。疏肝。養肝。瀉肝。鎮肝(熄風)。澀腸。潤腸。活血。化瘀。
5. 引用或摘錄出版品、典籍或以他人名義並述及醫藥效能:
例句:「本草備要」記載:冬蟲夏草可止血化痰。「本草綱目」記載:黑豆可止痛。散五臟結積內寒。
(二) 使用下列詞句者,應認定為未涉及醫療效能,但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:-->這要小心注意看了
1. 涉及生理功能者:
例句:增強抵抗力。強化細胞功能。增智。補腦。增強記憶力。改善體質。解酒。清除自由基。排毒素。分解有害物質。改善更年期障礙。平胃氣。防止口臭。
2. 未涉及中藥材效能而涉及五官臟器者:
例句:保護眼睛。增加血管彈性。
3. 涉及改變身體外觀者:
例句:豐胸。預防乳房下垂。減肥。塑身。增高。使頭髮烏黑。延遲衰老。防止老化。改善皺紋。美白。纖體(瘦身)。
4. 引用本部部授食字號或相當意義詞句者:
例句:部授食字第◎◎◎◎◎◎◎◎◎◎號。衛署食字第◎◎◎◎◎◎◎◎◎◎號。署授衛食字第◎◎◎◎◎◎◎◎◎◎號。FDA◎字第◎◎◎◎◎◎◎◎◎◎號。衛署食字第◎◎◎◎◎◎◎◎◎◎號許可。衛署食字第◎◎◎◎◎◎◎◎◎◎號審查合格。領有衛生署食字號。獲得衛生署食字號許可。通過衛生署配方審查。本產品經衛署食字第◎◎◎◎◎◎◎◎◎◎號配方審查認定為食品。本產品經衛署食字第◎◎◎◎◎◎◎◎◎◎號查驗登記認定為食品。
四、 使用下列詞句者,應認定為未涉及誇張、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:-->以上都不能使用的用語,以下有範例,可以用的是哪些~~
(一) 通常可使用之例句:
幫助牙齒骨骼正常發育。幫助消化。幫助維持消化道機能。改變細菌叢生態。使排便順暢。調整體質。調節生理機能。滋補強身。增強體力。精神旺盛。養顏美容。幫助入睡。營養補給。健康維持。青春美麗。產前產後或病後之補養。促進新陳代謝。清涼解渴。生津止渴。促進食慾。開胃。退火。降火氣。使口氣芬芳。促進唾液分泌。潤喉。「本草綱目」記載梅子氣味甘酸,可生津解渴(未述及醫藥效能)。
(二) 一般營養素可敘述之生理功能例句 (須明敘係營養素之生理功能,例如:膳食纖維可促進腸道蠕動;維生素A有助於維持在暗處的視覺;維生素D可增進鈣吸收):
1. 維生素或礦物質:
附表一、維生素或礦物質例句


營養素成分

可敘述之生理功能例句(這都是可用的廣告字詞)

維生素A或
β-胡蘿蔔素

有助於維持在暗處的視覺。增進皮膚與黏膜的健康。幫助牙齒和骨骼的發育與生長。

維生素D

增進鈣吸收。幫助骨骼與牙齒的生長發育。促進釋放骨鈣,以維持血鈣平衡。有助於維持神經、肌肉的正常生理。

維生素E

減少不飽和脂肪酸的氧化。有助於維持細胞膜的完整性。具抗氧化作用。增進皮膚與血球的健康。有助於減少自由基的產生。

維生素K

有助血液正常的凝固功能。促進骨質的鈣化。活化肝臟與血液中的凝血蛋白質。

維生素C

促進膠原蛋白的形成,有助於傷口癒合。有助於維持細胞排列的緊密性。增進體內結締組織骨骼及牙齒的生長。促進鐵的吸收。具抗氧化作用。

維生素B1

有助於維持能量正常代謝。幫助維持皮膚、心臟及神經系統的正常功能。有助於維持正常的食慾。

維生素B2

有助於維持能量正常代謝。有助於維持皮膚的健康。

菸鹼素

有助於維持能量正常代謝。增進皮膚、神經系統、黏膜及消化系統的健康。

維生素B6

有助於維持胺基酸正常代謝。有助於紅血球中紫質的形成。幫助色胺酸轉變成菸鹼素。有助於紅血球維持正常型態。增進神經系統的健康。

葉酸

有助於紅血球的形成。有助於核酸與核蛋白的形成。有助胎兒的正常發育與生長。

維生素B12

有助於紅血球的形成。增進神經系統的健康。

生物素

有助於維持能量與胺基酸的正常代謝。有助於脂肪與肝醣的合成。有助於嘌呤的合成。增進皮膚和黏膜的健康。

泛酸

有助於維持能量正常代謝。增進皮膚和黏膜的健康。有助於體脂肪、膽固醇的合成及胺基酸的代謝。


有助維持骨骼與牙齒的正常發育及健康。幫助血液正常的凝固功能。有助於肌肉與心臟的正常收縮及神經的感應性。活化凝血酶元轉變為凝血酶,幫助血液凝固。調控細胞的通透性。


有助於正常紅血球的形成。構成血紅素與肌紅素的重要成分。有助於氧氣的輸送與利用。


合成甲狀腺激素的主要成分。有助於維持正常生長、發育、神經肌肉的功能。調節細胞的氧化作用。有助於維持甲狀腺激素的正常分泌。有助於維持正常基礎代謝。


有助於骨骼與牙齒的正常發育。有助於維持醣類的正常代謝。有助於心臟、肌肉及神經的正常功能。有助於身體正常代謝。


為胰島素及多種酵素的成分。有助於維持能量、醣類、蛋白質與核酸的正常代謝。增進皮膚健康。有助於維持正常味覺與食慾。有助於維持生長發育與生殖機能。

附表二、其他營養素例句


營養素成分

可敘述之生理功能例句(這都是可用的廣告字詞)

膳食纖維

可促進腸道蠕動。增加飽足感。使糞便比較柔軟而易於排出。膳食中有適量的膳食纖維時,可增加糞便量。


  醫療衛生法規之廣告用語規定(得列/不得列)一覽表

※本法規揭示內容將視中央法令規範調整,如有異動,依衛生福利部公布為準。
  

表格用圖片 醫療院所 表格用圖片


得列 不得列
一、負責醫師執業之醫師專科別、○○醫學會認定○○之專科醫師。

二、學歷(係指在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、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認定之學校,領有畢業證書之學歷)。

三、經歷(指在醫事機構或醫事校園、團體服務、進修,持有證明文件之經歷)。

四、疾病名稱(如:蕁麻疹、汗疱疹、紅斑性狼瘡等)

五、診療項目:如健康檢查、洗腎、雷射、電波拉皮、肉毒桿菌、除眼袋、減重、減肥…等。

六、檢查及檢驗項目、醫療儀器及經完成人體試驗之醫療技術。

七、醫療費用。

八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容許登載或播放事項。
一、未具專科資格不得懸掛專科名稱。非專科之名稱亦不得懸掛為專科別如:戒毒、美容醫學中心、腎臟內科等。

二、誇大醫療效能、或類似聳動用語方式(如:完全根治、一勞永逸、永不復發史上最強大、包醫、包治、免開刀、無痛根治、治療性機能、增強性能力…等)之宣傳。

三、強調最高級及排名等敘述性名詞或類似聳動用語之宣傳(如:「國內首例」、「唯一」、「首創」、「第一例」、「診治病例最多」、「全國或全世界第幾台儀器」、「最專業」、「保證」、「完全根治」、「最優」、「最大」…等)。

四、無法積極證明廣告內容為真實之宣傳。

五、自體脂肪幹細胞、PRP自體回春、間質脂肪細胞分離(SVF)、精蟲分離術、胎兒性別鑑定、SRY性別診斷、胎兒性別母血篩檢。

六、公開宣稱就醫即贈送各種形式之禮品、折扣、彩券、健康禮券、醫療服務,或於醫療機構慶祝活動贈送免費兌換券、優惠付款方式等情形。

七、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不正當方法為宣傳,招攬病人。

法規依據:
醫療法第61條、第85條、第86條


  

表格用圖片 民俗調理業者 表格用圖片


得列 不得列
一、○○國術館、○○民俗調理、○○腳底按摩、○○傳統整復推拿、○○整復所、○○養生館。

二、按摩、指壓、刮痧、拔罐與內功民間習用之外敷膏藥、外敷生草藥、或藥洗(勿宣稱醫療效能)。

三、腳底按摩、沐足、頭頸肩背放鬆。

四、傳統整復推拿、背部調理、促進血液循環、潤足、棉花刮痧。

五、太極拳、其他國術教導。

六、經歷證照資格:「按摩技術士證」及「理療按摩許可證」等完整名稱。
一、○○診療所、○○損傷所、○○民俗傳統整脊整復所、○○健康中心、○○病理(理療)中心、○○接骨所。

二、療法、病理(穴道、經絡、經脈、經筋、經…)按摩(不得刊登含『經』字中醫專有名詞)。

三、點穴、拔血罐、薰臍等處置內容及疼痛、酸痛、關節、風濕、扭傷等病症(含刊登國際病名ICD- 9)

四、推拿、整脊、整骨、損傷接骨、跌打損傷(損傷接骨技術員執行國術損傷接骨整復業務,應依中醫師之指示為之)。

五、主治或專治:筋骨酸痛、坐骨神經痛、神經衰落、偏頭痛、五十肩、關節炎、骨科、急慢性病、淋巴排毒、過敏、顱內淨化、舒筋活血、滋陰、改善失眠、減輕頭痛、腰酸背痛、…等疾病名稱及強化五臟六腑全身經穴療法、淋巴引流排毒、延齡自然療法、艾灸養生、心理機能障礙、病理背穴療法,可達到治療病症等詞語(不得刊登醫學名詞、中醫陰陽五行名詞)。

六、治病不用藥、古今怪症、中西醫無法治之症狀。

七、刊登宣稱醫療效能。

法規依據:
醫療法第84條




表格用圖片 菸品 表格用圖片


得列  /  不得列

不得廣告:菸害防制法第9條第1款規定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,不得「以廣播、電視、電影片、錄影物、電子訊號、電腦網路、報紙、雜誌、看板、海報、單張、通知、通告、說明書、樣品、招貼、展示或其他文字、圖畫、物品或電磁紀錄物為宣傳。」方式為之。


法規依據:
;菸害防制法第9條第1款





表格用圖片 出生性別比 表格用圖片


得列  /  不得列

不得廣告:不得提供胎兒性別篩選服務:如胎兒性別鑑定、SRY性別診斷、精蟲分離等。


法規依據:

行政院衛生署99年12月9日衛署醫字第0999001796號及100年2月25日衛署醫字第1000062024號函釋:將違反醫療法第86條第7款「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」之查處認定事項。 




表格用圖片 食品 表格用圖片


得列 不得列
1.通常可使用之例句:幫助牙齒骨骼正常發育。幫助消化。幫助維持消化道機能。改變細菌叢生態。使排便順暢。調整體質。調節生理機能。滋補強身。增強體力。精神旺盛。養顏美容。幫助入睡。營養補給。健康維持。青春美麗。產前產後或病後之補養。促進新陳代謝。清涼解渴。生津止渴。促進食慾。開胃。退火。降火氣。使口氣芬芳。促進唾液分泌。潤喉。「本草綱目」記載梅子氣味甘酸,可生津解渴(未述及醫藥效能)。

2.一般營養素可敘述之生理功能例句 (須明敘係營養素之生理功能,例如:膳食纖維可促進腸道蠕動;維生素A有助於維持在暗處的視覺;維生素D可增進鈣吸收):
A. 維生素或礦物質例句:
營養素成分  可敘述之生理功能例句
維生素A或β-胡蘿蔔素  有助於維持在暗處的視覺。增進皮膚與黏膜的健康。幫助牙齒和骨骼的發育與生長。
維生素D 增進鈣吸收。幫助骨骼與牙齒的生長發育。促進釋放骨鈣,以維持血鈣平衡。有助於維持神經、肌肉的正常生理。
維生素E 減少不飽和脂肪酸的氧化。有助於維持細胞膜的完整性。具抗氧化作用。增進皮膚與血球的健康。有助於減少自由基的產生。ㄞ
維生素K 有助血液正常的凝固功能。促進骨質的鈣化。活化肝臟與血液中的凝血蛋白質。
維生素C  促進膠原蛋白的形成,有助於傷口癒合。有助於維持細胞排列的緊密性。增進體內結締組織。骨骼及牙齒的生長。促進鐵的吸收。具抗氧化作用。
維生素B1 有助於維持能量正常代謝。幫助維持皮膚、心臟及神經系統的正常功能。有助於維持正常的食慾。
維生素B2 有助於維持能量正常代謝。有助於維持皮膚的健康。
菸鹼素 有助於維持能量正常代謝。增進皮膚、神經系統、黏膜及消化系統的健康。
維生素B6 有助於維持胺基酸正常代謝。有助於紅血球中紫質的形成。幫助色胺酸轉變成菸鹼素。有助於紅血球維持正常型態。增進神經系統的健康。
葉酸 有助於紅血球的形成。有助於核酸與核蛋白的形成。有助胎兒的正常發育與生長。
維生素B12 有助於紅血球的形成。增進神經系統的健康。
生物素 有助於維持能量與胺基酸的正常代謝。有助於脂肪與肝醣的合成。有助於嘌呤的合成。增進皮膚和黏膜的健康。
泛酸 有助於維持能量正常代謝。增進皮膚和黏膜的健康。有助於體脂肪、膽固醇的合成及胺基酸的代謝。
有助維持於骨骼與牙齒的正常發育及健康。幫助血液正常的凝固功能。有助於肌肉與心臟的正常收縮及神經的感應性。活化凝血酶元轉變為凝血酶,幫助血液凝固。調控細胞的通透性。
有助於正常紅血球的形成。構成血紅素與肌紅素的重要成分。有助於氧氣的輸送與利用。
合成甲狀腺激素的主要成分。有助於維持正常生長、發育、神經肌肉的功能。調節細胞的氧化作用。有助於維持甲狀腺激素的正常分泌。有助於維持正常基礎代謝。
有助於骨骼與牙齒的正常發育。有助於維持醣類的正常代謝。有助於心臟、肌肉及神經的正常功能。有助於身體正常代謝。
為胰島素及多種酵素的成分。有助於維持能量、醣類、蛋白質與核酸的正常代謝。增進皮膚健康。有助於維持正常味覺與食慾。有助於維持生長發育與生殖機能。
B. 其他營養素例句:
營養素成分 可敘述之生理功能例句
膳食纖維 可促進腸道蠕動。增加飽足感。使糞便比較柔軟而易於排出。膳食中有適量的膳食纖維時,可增加糞便量。


1.涉及醫療效能:

A.預防、改善、減輕、診斷或治療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。

例句:治療近視。恢復視力。防止便秘。利尿。改善過敏體質。壯陽。強精。減輕過敏性皮膚病。治失眠。防止貧血。降血壓。改善血濁。清血。調整內分泌。防止更年期的提早。

B.宣稱減輕或降低導致疾病有關之體內成分:

例句:解肝毒。降肝脂。

C.宣稱產品對疾病及疾病症候群或症狀有效:

例句:消滯。降肝火。改善喉嚨發炎。祛痰止喘。消腫止痛。消除心律不整。解毒。

D.涉及中藥材之效能者:

例句:補腎。溫腎(化氣)。滋腎。固腎。健脾。補脾。益脾。溫脾。和胃。養胃。補胃。益胃。溫胃(建中)。翻胃。養心。清心火。補心。寧心。瀉心。鎮心。強心。清肺。宣肺。潤肺。傷肺。溫肺(化痰)。補肺。瀉肺。疏肝。養肝。瀉肝。鎮肝(熄風)。澀腸。潤腸。活血。化瘀。

E.引用或摘錄出版品、典籍或以他人名義並述及醫藥效能:

例句:「本草備要」記載:冬蟲夏草可止血化痰。「本草綱目」記載:黑豆可止痛。散五臟結積內寒。


2.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:

A.涉及生理功能者:

例句:增強抵抗力。強化細胞功能。增智。補腦。增強記憶力。改善體質。解酒。清除自由基。排毒素。分解有害物質。改善更年期障礙。平胃氣。防止口臭。

B.未涉及中藥材效能而涉及五官臟器者:

例句:保護眼睛。增加血管彈性。

C.涉及改變身體外觀者

例句:豐胸。預防乳房下垂。減肥。塑身。增高。使頭髮烏黑。延遲衰老。防止老化。改善皺紋。美白。纖體(瘦身)。

D.引用本部部授食字號或相當意義詞句者:

例句:部授食字第◎◎◎◎◎◎◎◎◎◎號。衛署食字第◎◎◎◎◎◎◎◎◎◎號。署授食字第◎◎◎◎◎◎◎◎◎◎號。FDA◎字第◎◎◎◎◎◎◎◎◎◎號。衛署食字第◎◎◎◎◎◎◎◎◎◎號許可。衛署食字第◎◎◎◎◎◎◎◎◎◎號審查合格。領有衛生署食字號。獲得衛生署食字號許可。通過衛生署配方審查。本產品經衛署食字第◎◎◎◎◎◎◎◎◎◎號配方審查認定為食品。本產品經衛署食字第◎◎◎◎◎◎◎◎◎◎號查驗登記認定為食品。


 

法規依據: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、第2項
衛生福利部於103年1月7日以部授食字第1021250977號令修正發布「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」第一點及第三點
 


表格用圖片 藥物 表格用圖片


得列 不得列
1.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廣告核定表內容、有效期限內之廣告許可字號及藥物許可證字號。

2.產品資訊(經行政院衛生署核准之仿單內容、藥物外盒圖片)刊於自家網站(限藥物許可證持有藥商)。

1.未經申請廣告核准之詞句。

2.與核准之廣告核定表內容不符之詞句。
法規依據:藥事法第65、66、67、68、70條及藥事法施行細則第47條
行政院衛生署97年11月17日衛署藥字第0970320050號函公告:「藥物網路廣告處理原則



表格用圖片 化粧品 表格用圖片


得列 不得列

 1.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廣告核定表內容、有效期限內之廣告許可字號(含藥化粧品廣告,需同時列出含藥化粧品許可證字號)
2.產品資訊(產品名稱、價格、廠商地址、電話等不宣稱效能及廣告性質之資料;含藥化粧品依行政院衛生署核准仿單內容完整刊登。)

1.未經申請廣告核准之詞句。
2.與核准之廣告核定表內容不符之詞句。

法規依據: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、第2項、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0條
行政院衛生署93年4月28日衛署藥字第0930312498號函公告:「化粧品網路廣告處理原則」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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‧填報單位:健康管理處 (承辦人:潘先生 - 分機:1847)
‧填報單位:食品藥物管理處 (承辦人:王小姐 - 分機:7078)


資料參考:
臺北巿衛生局。醫療衛生法規之廣告用語規定(得列/不得列)一覽表  http://www.health.gov.tw/Default.aspx?tabid=762
衛生福利部。「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」http://www.fda.gov.tw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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